第98章 点评 法律监督势在必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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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行为,真正做到国家法律高于一切,重于一切,严于一切。无论什么人,只能在国家法律规定、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力,谁要以权代法,以权压法,执法监督机关可以随时取消谁的权力。现实生活中却恰恰相反。掌握人财物审批权的人,可以天马行空,随心所欲。哪怕是非常潦草的一个签名,哪怕是撕开香烟盒拟就的一张便条,哪怕是舞场上的一句表态,哪怕是饮酒时的一次通话,都可以取代神圣的国家法律。唯有小权在大权面前才显得无能、无奈、无力。以权管权,恶性循环。权力不是为国家法律服务,不是为人民大众服务,而是权力之间的相互服务,相互依存。那些为了攫取权力,巩固权力、利用权力的人,便采取以钱买权的方法,在商品经济社会里,权钱交易便成了一股浊流,严重影响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。 褚时健向办案人员交待自己经济犯罪的起因时说:“新的总裁来接任我之后,我就得把签字权交出去了,我也苦了一辈子,不能就这样交签字权。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,不能白苦。所以我决定私分了300多万美元。”从这段话足以看出签字权的重要。在一些单位,都是实行一支笔审批。而谁对这一支笔实行监督呢?谁又能保证这一支笔审批的正确性呢?如果是下级、是群众对这一支笔审批的内容提出质疑或异议,那是百分之百的要倒霉、要吃亏、要受罪。罗以军曾认为褚时健私分300多万美元的行为不妥,但他不敢违拗“圣旨”,心里明白,嘴里不能说。他十分清楚提出反对意见的后果:摘掉总会计师的乌纱,甚至更惨。有